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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汾原公安局长受贿200万元被判九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16:00 北京晚报

  本报太原讯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局原局长邵建伟受贿案,昨天上午在山西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邵建伟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法院审理查明,1992年12月至2004年3月,被告人邵建伟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各类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2.6536万元、美元1万元和价值29万港币的高档手表5块。案发后,上述款项已全部退缴。史克勤 刘建林

  网络编辑:康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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