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奖实际纳税200万元以上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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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16:34 海峡都市报 | |||||||||
新闻索引 N陈金兰陈剑烽 昨日,记者从晋江市地税局获悉,晋江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实行企业纳税贡献奖励政策的通知》,设立企业纳税贡献奖,奖励当年实际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此政
晋江地税人士指出,该奖励政策的出台及实行,不仅能营造企业依法诚信纳税氛围,而且将更有利于培育区域产业集群,壮大地方税源。 设企业纳税贡献奖 《通知》规定,对辖区内独立核算的民营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开发及建筑安装企业),其当年实际纳税额(不含稽查补缴税款、退税款、耕地占用税、契税及非税收入)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且当年纳税额比上年实际增长20%以上的,按其新增税收的地方分成部分的30%给予奖励。 此外,晋江市将继续执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意见》中规定,对于进入辅导期的股份有限公司,同级地方财政以辅导期一年应交企业所得税为基数,对其辅导期年度及以后三年内上交企业所得税每年比上年增长5%以上的地方分成部分,返拨给企业。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以上两项奖励的,取两者最高奖项,不重复奖励。 不奖励不诚信企业 据规定,新增税收的地方分成部分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国税局、地税局按季度向晋江市财政局提供各类企业实际纳税数据和清单;年度终了,相关企业提供完税凭证复印件,经国税局、地税局审核确认,再由晋江市财政局按程序报批后,予以兑付奖励。 与此同时,晋江市政府还要求税务部门强化企业纳税监督评价,建立健全企业纳税数据库,以确保纳税数据的完整、真实、准确;加强对企业纳税诚信度的监控,对不符合规定的或关联企业之间纳税异常的以及被立案稽查的企业,不予列入奖励扶持范围。 据了解,该奖励政策自2005年年度起实行,试行一年;以前晋江市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中,与税收挂钩的有关规定与本政策相抵触的,一律执行《通知》中的政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