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对500多个“地理标志产品”实施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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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18:18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北京11月19日电(记者黄全权)从“绍兴酒”、“阳澄湖大闸蟹”......到“浏阳花炮”,我国自1999年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以来,至今已对500多个地理标志产品实施保护。这是记者从正在此间召开的“地理标志保护研讨会”上获悉的。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利用特定地域的原材料,按照工艺要求在特定地域内所生产
据悉,地理标志的使用及保护工作在欧洲已经超过了百年,我国自1999年开始正式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2005年7月,国家质检总局新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正式施行。根据这一保护制度,对于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等行为,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据了解,“安溪铁观音”、“金华火腿”等国内一大批产品通过申请注册地理标志的方式后,不仅实现了自身的保护,而且使产品的知名度大幅提高,有效促进了出口和收益的增长。随着地理标志产品被广泛认可和市场保护工作的需要,近日,在国家质检总局、中国欧盟小项目便捷基金项目、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及国际地理标志机构的联合组织下,50余位政府部门人员和生产商接受了相关法律知识培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