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原公安局长邵建伟被判刑9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0日01:31 舜网-济南时报 | |||||||||
据新华社太原11月19日电(记者 晏国政)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临汾市公安局原局长邵建伟被控受贿罪案做出一审判决。邵建伟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9年,他当庭表示不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12月至2004年3月,被告人邵建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2.6536万元、美元1万元和价值29万港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