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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抵债未过户 警方处理无法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0日02:0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租车人租走价值约10万元的富康轿车后,玩起了“人间蒸发”,租赁公司无奈报警。警方几经曲折,调查后发现租赁人已将车“抵债”到外地,在将租赁人和轿车找到后,却发现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处理租赁人。

  11月5日,合肥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向合肥市庐阳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今年9月15日,一个姓徐的男子来到该公司要求租车,在核实了徐某的身份证件等证明后,
该公司与徐某签订了一份租车协议,徐某租走的是一辆富康轿车,租期一个月,租金3600元。10月31日协议到期后,该公司多次与徐某联系,对方不是推托有事就是关机,丝毫没有按期归还轿车的意思,后来该公司彻底与徐某失去了联系。无奈之下,汽车服务公司只得向警方报案。

  经侦大队经过初步调查,发现富康车现在徐某一个朋友王某的手中。得此确切信息后,警方以王某朋友的身份约见徐某,提出要还车。6日,警方在合肥南七将徐某找到。据徐某讲,他与王某下半年时在赌场结识,他借了王某18万元用于赌博,结果一下子全部输光,后来他想尽办法从赌场先“拿”了9万元还给王,但还剩下9万元一直未还。11月初,徐某在租到富康车后,就将富康车以抵债方式交给了王某。

  据办案警方介绍,由于徐某在将富康车抵给王某之时,未对富康车改换牌照,也未过户,因而不能追究其法律责任,只能说徐某是违反了和汽车服务公司签订的协议。因为国家目前未对租赁物品逾期不还的行为规定明确的法律责任,故徐某以车抵债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

  目前,警方已将富康车追回。

  (余伟 邵玏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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