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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定企业制定工资指导线必须有职工参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0日02:12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早报讯 记者前天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根据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的通知》要求,我省在全国率先提出:不能把工资指导线当成摆设。

  “今后我省各企业制定工资指导线必须让职工参与,否则无效。”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说,在企业上报工资指导线之前,必须经过职工讨论通过;企业在接到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函复意见书后7日内,要把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向全体职工公示,职工若对工资指导线方案有重大异议,要暂停执行并及时报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记者 潘修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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