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干部选拔上报制度严禁突击提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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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0日02:14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本报讯(记者黄勇) 记者昨日获悉,江苏省委组织部出台的《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近日由省委办公厅印发全省各地贯彻执行。 《制度》明确要求在5种情况下,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上报。对应当事先报告而未履行报告程序所作出的任用决定,均视为无效,相关责任人还将受到
《制度》规定,有下列5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在研究决定前向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1.省辖市委一次提拔干部超过50人,或在两个月内累计提拔干部超过60人。2.县(市、区)委一次提拔干部超过30人,或在两个月内累计提拔干部超过50人。3.县(市、区)级以上机关部门党组(党委)一次提拔干部超过本单位在职干部总数15%,或在两个月内累计提拔干部超过本单位在职干部总数20%;在机构变动或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调动时,不得突击提拔、调整干部。4.党委(党组)研究任用干部,在重要问题上有争议的,属于越级提拔的,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提拔的。5.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认为需要向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其他情况。接到报告后,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应着重对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