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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腐败公安局长退赃被轻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0日02:55 重庆晨报

  邵建伟收受黑钱200多万元,法院认为其积极退赃认罪态度好属重大立功

  据新华社19日电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临汾市公安局原局长邵建伟被控受贿罪案做出一审判决。邵建伟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9年,他当庭表示不上诉。收受黑钱200多万元

  现年48岁的邵建伟是河北晋州市人,大学文化,曾任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处长、太原市北城公安分局局长、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兼杏花岭公安分局局长、临汾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正处级)。2005年6月30日,邵建伟因涉嫌受贿罪被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7月12日被逮捕,10月份被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12月至2004年3月,被告人邵建伟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犯罪嫌疑人亲属、公安干警、私营企业主及有关单位负责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2.6536万元、美元1万元和价值29万元港币的高档手表5块。案发后,上述款项已全部退缴。另查明,邵建伟归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已查证属实。并主动交代了组织尚未掌握的许多违法违纪问题,交代了赃款赃物的去向。

  积极退赃属重大立功

  法院认为,被告人邵建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邵建伟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积极退缴赃款、赃物,认罪态度好,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予减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邵建伟主动交代组织上尚未掌握的违法违纪问题为自首,不符合刑法规定构成自首的法定条件,法院不予认定。

  据此,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初被告人邵建伟有期徒刑九年,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162.6536万元、美元1万元和价值29万元港币的高档手表5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黑老大”临死供出邵建伟

  原临汾市公安局局长邵建伟案,是由“三晋涉黑第一案”带出的案中案,曾经在全国引起轰动。邵建伟案的突破口源于一个在太原为非作歹的“三马虎”李满林。正是李满林一审被判死刑后,才供出为自己多年来提供保护的邵建伟,并进而带出了原山西省委副书记侯伍杰这样的高官。

  李满林绰号“三马虎”,1968年3月出生,初中文化。1986年因犯流氓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刑满释放后的李满林,纠集一些解教人员进行大量违法犯罪活动。2001年12月,李满林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刑事拘留,其党羽陆续被缉拿归案。

  2004年1月17日,太原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满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满林的情绪相当糟糕,随即供出为自己多年来提供保护的邵建伟。

  1999年12月14日,李满林的亲属任帅因涉嫌绑架被留置于太原市杏花岭公安分局。李满林间接找到邵建伟,12月18日任帅即被取保。几天后,李满林交给他的10万元人民币送给邵建伟。检方查明,邵建伟在干部调整及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过程中,利用手中职权,收受钱物,并以竞选太原市公安局局长需要资金为由,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总共涉及赃款折合人民币480万多元。邵建伟涉案后,牵出他的两位老上司,一是原山西省委副书记侯伍杰,一是原太原市委秘书长王国武。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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