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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广播线遭电触死居委会赔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0日02:55 重庆晨报

  案情回放

  今年4月24日,永川市双竹镇星湖社区居民胡某,在已被征用的田里捡拾掉在田里的一广播线时触电身亡。次月16日,死者家属起诉至永川市法院,要求双竹镇星湖社区居民委员会、双竹镇政府、永川市电力分局、重庆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赔偿胡某的死亡补偿费、丧葬费等合计13.8116万元。

  法院判决

  永川市法院审理认为,惹祸的广播线路系双竹镇政府和居委会共同安装,由居委会管理和使用,镇政府监督其管理。由于居委会管理不善致人死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双竹政府未尽监督管理职责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被告电力分局、广电分公司不是该案电线、广播线及闭路线的所有人和管理者,因此不承担责任。死者胡某对掉在已被征用的田里的广播线应预见其可能导电,其自己疏忽大意触电死亡,自身也有重大过错,亦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由被告星湖社区居委会赔偿原告8.8808万元,双竹镇政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律师点评

  重庆智圆律师事务所胡书春律师称,谁主管就谁负责,广播电线由居委会安装并管理和使用,镇政府负责监督,双方都应该承担责任。胡个人认为,居委会、镇政府是侵权方,应承担连带责任,死者家属可找任何一方索赔,而不仅是由镇政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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