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向法官行贿要遭登报谴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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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0日02:55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肖玉)虽是“自由职业者”,其行为也要受到协会规范———前天,市律师正式设立了惩戒等12个专门委员会。今后,律师凡有收受当事人钱财等、向法官行贿等行为,将受到惩戒委员会公开谴责、直至停业的处分。 前天上午,市律协召开第三届理事会第3次常务理事会,专门审议通过设立了12个专门工作委员会,包括教育培训、维护律师执业权益、参政议政、法律援助等。
其中,惩戒委员会专门审查全市所有律师的执业操守和品行,凡查实律师在业务活动中有乱收当事人钱财、向法官等职权人员行贿等行为,惩戒委员会将会对律师进行处罚,处罚手段包括:登报等方式公开谴责、暂扣执业证、吊销执照、停业等。 为防止此举流于形式,惩戒委员会将定期对全市律师进行考核和评议。 理事会以专业方向为基础,成立了刑事、民事、行政、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房地产、公司等14个律师业务委员会,定期接受市民咨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