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触电亡 获赔8.8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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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0日03:16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秦凌)广播线掉在田里,居民去捡拾,却因此触电身亡。近日,永川市法院审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一审判决由被告永川市双竹镇星湖社区居委会赔偿原告88808元,被告永川市双竹镇政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05年4月24日,永川市双竹镇星湖社区居民胡公明在已被征用的田里捡拾掉下来的广播线时触电身亡。该广播线受大风雨断为两节后,一端搭接在同杆架设的照明电线和闭路
法院审理认为,造成胡公明死亡的广播线路系被告双竹政府和居委会共同安装,并由居委会管理和使用,双竹镇政府监督其管理,由于居委会对其管理不善导致他人死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双竹政府未尽监督管理职责,应对居委会赔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死者胡公明对掉在已被征用的田里的广播线应当预见其可能导电,由于其疏忽大意而导致自己触电死亡,自身有重大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遂作出以上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