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中放苍蝇 食客敲诈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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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0日03:16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见习记者 石果)到快餐店吃夜宵时,一食客在地上捡了一只死苍蝇,并将其放入饭菜,然后以恶心为由,向店主勒索1500元。前天,巴南区法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判这位食客有期徒刑6个月。 7月13日凌晨1时许,家住巴南区花溪镇民主新街的熊本华与朋友一起,到民主新街明佳快餐店吃夜宵。因最近无钱花,熊便与朋友商量后,在地上捡起一只苍蝇然后放入桌上
7月14日,熊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事拘留,前天,巴南区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追缴赃款15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