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市长信箱追回涉案保证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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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0日03:16 重庆商报 | |||||||||
本应退回的2.5万元涉案保证金却被公安没收,荣昌县市民覃胜利因此在网上向市长求助。11月16日,市长邮箱发布消息称,荣昌公安局几天前已退还了2.5万元没收款。 2.5万涉案保证金被没收 今年4月11日,覃因涉嫌非法经营,被荣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28日,荣昌县公
覃胜利说,在得到检察院不起诉他的法律文书后,他想到了经侦大队暂收的2.5万元涉案保证金。公安局是否应该退回这笔款?他翻看法律书籍,找到了答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 8月18日,覃胜利向荣昌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递交书面申请,请求公安机关退还暂收的涉案保证金2.5万元,但这时,经侦大队大队长告知他,暂收款已经没收。 求助市长信箱追回保证金 覃胜利认为,《刑事诉讼法》规定应解除扣押或冻结的财物,公安机关却将其没收,其行为构成了违法。他铁心要追回这笔被公安违法没收的涉案保证金。 8月25日,覃胜利请求荣昌公安局局长督促经侦大队退还没收款;随后,他又与该局经侦大队大队长面谈,但没收款拖到10月都没退还。 10月19日,覃胜利再也忍不住了。他决定求助市长。当天,他给市长信箱发了封题为《请求退还暂收款25000元》的电子邮件,请求市长督促解决。 调查属实公安退还没收款 市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将这封信转到了市公安局。市公安局立即要求荣昌县公安局对此查处。 这一事件很快有了回音。11月16日,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市长邮箱回音”发布消息:荣昌县公安局经过十余天调查,发现覃胜利反映的情况属实。11月2日,2.5万元没收款如数退还给覃胜利。为此苦恼数月的他脸上露出了笑容。记者 聂超 实习生 徐成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