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新规宽容改革失败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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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0日07:35 南京报业网 | |||||||||
【据新华社深圳11月19日电】(记者李南玲)改革创新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损失,只要程序符合规定,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也不存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恶意串通的,可予免责。 日前提交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草案)》规定,深圳将从财政上对改革创新予以激励,凡国家机关、公立非营利机构和人
为了给改革创新创造良好、宽容的氛围,深圳将宽容改革失败者。只要改革创新方案程序符合规定,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也不存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恶意串通的,《条例(草案)》明确,即使“工作发生失误,未达到预期效果,或者造成一定损失,可以免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编辑涵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