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深圳出新规宽容改革失败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0日07:35 南京报业网

  【据新华社深圳11月19日电】(记者李南玲)改革创新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损失,只要程序符合规定,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也不存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恶意串通的,可予免责。

  日前提交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草案)》规定,深圳将从财政上对改革创新予以激励,凡国家机关、公立非营利机构和人
民团体开展创新工作所需要经费,将列入部门预算。深圳市政府还将设立改革创新奖项,对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工作的,取得重大成绩的,以及改革创新研究成果或者意见、建议被采纳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深圳市政府将予以奖励。对公务员而言,改革创新将是其今后晋升的重要依据。

  为了给改革创新创造良好、宽容的氛围,深圳将宽容改革失败者。只要改革创新方案程序符合规定,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也不存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恶意串通的,《条例(草案)》明确,即使“工作发生失误,未达到预期效果,或者造成一定损失,可以免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编辑涵烁)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