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猫腻”花样翻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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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0日08:47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记者李海燕通讯员槐克刚】昨天,一份关于本市旅行社行业发展的最新调查报告显示,旅行社行业管理缺乏规范,侵权花样不断翻新。 近年来,旅游市场上旅游投诉事件不断增加,景点缩水、游览时间压缩、住宿标准降低以及出游行程、路线和购物时间安排不能兑现等旅游目的地服务质量问题,成为投诉的热点。据调查,投诉的内容已涉及超范围经营,非法、变相转让许可证,虚假旅游业务广告
部分旅行社除了在产品质量、性能、售后服务、商务合同等方面存在欠缺外,价格欺诈、散布虚假信息、模糊明码标价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手段更是层出不穷,给旅行社整体形象和信誉带来极大的损害。如一些旅行社利用虚假广告打出低价位招徕游客,可到时却以各种借口增加自费项目,通过购物、安排自费项目来牟取高额回扣,且购物次数多、时间长,商品多为质次价高;有些旅行社在进行广告宣传时,标明“头尾 7日游”,实际上却是第一天晚上出发,第七天一早返程, 7日游实际上成了 5日游;有的旅行社为节约成本,在旺季时聘请无底薪的临时导游,不仅降低了服务质量,也导致导游为获取高额“回扣”而将导游变导购。 另外,目前组团社与代理社之间存在鱼龙混杂的现象。为了扩大自己的营销网络,一些不具有出境游经营资质的旅行社成为一些大社的代理社,为他们提供一些散客来赚取中介费或代理费。 另据调查,当前,相关的旅游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信用立法也明显滞后。对价格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没有起到惩罚的作用。 分析人士告诫消费者,不能简单地以价格衡量一个旅行社的优劣。一些旅行社报价看似便宜,但低质低价,往往导致埋怨多、投诉多。消费者不应盲目地屈从于价格的诱惑,而应根据服务和质量选择旅游产品,出游时尽可能选择规模大、管理规范、服务完善、员工素质高的旅行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