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帮人违规注册公司江苏宣判首例滥用管理公司职权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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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0日09:01 检察日报 | |||||||||
本报仪征11月19日电(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费依 张和年) 今年8月,江苏省仪征市检察院从公诉案件线索中挖出了该市工商行政管理干部许学朝滥用管理公司职权案。日前,许学朝被仪征市法院以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一审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据江苏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介绍,这是该省检察机关查处的首起滥用管理公司职权案。 今年5月,仪征市检察院受理了江苏汉科电气有限公司虚报注册资本及非法吸收公
汉科公司成立后,因无资金运作,先后以年息5%至30%不等向三个单位和45人74次非法吸收存款或变相非法吸收存款488万余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4万余元,致使诸多群众上当受骗,数百万元的借款无法偿还,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汉科公司为何能使用非法手段逃过有关单位和部门层层把关,顺利登记注册?仪征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部门在获悉这一线索后敏锐地意识到:有关管理部门可能隐含着渎职行为,遂展开侦查。结果查明,蔡学忠在汉科公司登记注册过程中,曾找仪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个私股副股长许学朝进行咨询。许学朝指点他通过用虚假的银行进账单、资信证明进行验资,并由许学朝亲自向时任该市审计事务所副所长的张某(6月5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仪征市检察院立案侦查,11月10日提起公诉,现法院正在审理之中)打招呼,请张某帮助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许、张两人接受蔡学忠的宴请并分别收受4000元、2000元贿赂。 8月1日,汉科公司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法院判处罚金10万元,蔡文松、蔡学志、蔡学忠分别被法院判处二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19万元。8月22日,许学朝滥用管理公司职权案侦查终结,9月19日被提起公诉。 法规链接: 《刑法》第四百零三条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