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铁东:提高执法质量从规范卷宗入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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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0日09:01 检察日报 | |||||||||
日前,孔某、郭某盗窃案的卷宗摆在了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检察院检察长赵余龙的案头。该院以盗窃罪将孔某、郭某起诉至法院,但法院判决认定郭某犯销赃罪。案件承办人认为,判决虽改变定性但量刑适当,没有抗诉的必要。 在专项整改活动中,鞍山市铁东区检察院从会诊卷宗入手,规范法律文书,提高执法质量。这本卷宗是作为检查考评小组组长的赵余龙从公诉科随手抽来的。赵余龙从法院对
对案件卷宗进行会诊,是该院为发现和解决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工作规范而推出的举措。为做好这项工作,该院成立了检查考评小组,每个季度进行一次集中检查考核,经集中检查考评后,再用半个月时间进行整改。 在今年前三个季度的检查考评中,该院不缩减一个环节,不放过一个问题,清查700多本卷宗,查出100多个被忽视的问题。发现问题后,检查考评小组迅速通报检查考评结果和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此后再逐个问题复查,仍未改正的追查办案人和所在科室负责人的责任。这一举措,让该院干警深受震动:“没想到查出这么多问题,不然我们总是感觉良好,太有必要了……” 赵余龙向记者介绍说,专项整改活动开始后,通过会诊卷宗,该院重点解决了三个方面的问题:法律文书不完善、不规范问题;案件实体问题,如超审限、改变定性、遗漏犯罪事实和情节等等;工作程序不严格、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该院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整改,形成了检察业务工作规范。 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318件479人,批准逮捕317件478人,无一错捕案件;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435件661人,提起公诉311件441人,无一起法院判无罪案件;民行检察部门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民行申诉案件9件,法院改判5件,改判率明显提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