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法院有情判决“留”住二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0日09:18 武汉晚报

  儿子儿媳“蹊跷”离婚公婆面临扫地出门

  法院有情判决“留”住二老

  本报讯(记者刘晓宁通讯员丛俊慧莉玉珍)儿子儿媳“蹊跷”离婚,房产全部转到儿媳名下。此后“儿媳”名正言顺地向七八十岁的公公婆婆下逐客令:马上搬走。并为此将
二老告上法庭(本报9月29日报道)。

  此事见报后引起强烈反响,很多读者都很关注此案结果。昨日,江岸区法院二七法庭“揭晓”了判决。

  杨明(化名)和李某曾是夫妇,今年协议离婚,杨明放弃住房产权的一半。7月,李办理了该房产权证。8月,李即起诉称,她对公婆不再有赡养义务,要求两老腾退房屋。但据社区群干称,离婚后,杨明仍然经常“回家”居住。

  而爹爹婆婆的代理律师认为,这是以离婚的方式遗弃老人的行为。

  休庭后,法官到社区查看了房屋结构:近70平米的房子,爹爹婆婆在16平米隔间居住,两个门各自进出。

  法院认为:房屋的产权归李某所有,故她要求两被告腾退,依法予以支持。但考虑到两被告是老人,长期居住在此,并无他处可住;并且两老人另行开门,并不影响李某居住。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责任,故判令两老人在住房得到妥善安置的前提下腾退房屋。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