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聚会大学生暗伸“三只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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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0日09:18 武汉晚报 | |||||||||
参加聚会大学生暗伸“三只手”本报讯(记者王兵实习生李艳梅通讯员任煜)伸出“三只手”偷了同学的手机,竟当庭申辩自己是“凑学费”。18日,武昌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对其判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1岁的戴某系武汉一所重点高校的物业管理专业学生。今年7月5日,戴某受邀参加一同学的生日聚会,该同学亮出父母赠送的生日礼物———一部全新的“诺基亚”手机,同
戴某趁人不备,悄悄将手机放进自己的书包中。当晚,他以1400元卖出。 一周不到,警方将其捉拿归案。在法庭上,戴某申辩“偷手机是为了凑学费”,请求从轻发落,经武昌区法院查证,其家境殷实,认定该申辩理由不成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