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统计规定》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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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0日09:24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本报福州讯 (记者 田家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昨日通过了《关于批准<厦门市统计规定>的决定》。 决定说,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厦门市统计规定》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内容与上位法没有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施行。
《厦门市统计规定》于2005年10月26日经厦门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于2005年11月3日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厦门市统计规定》将于2006年5月1日起施行。(来源: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