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南水北调工程基金从今年7月开始征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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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0日09:29 石家庄日报 | |||||||||
居民生活用水将涨0.33元/吨 本报讯(记者张树华实习生张剑)记者日前从市南水北调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获悉,市政府11月17日下发《石家庄市南水北调干渠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方案》及《2005—2006年度石家庄市南水北调干渠基金标准和征收任务的通知》,从今年7月1日开始,居民生活用水缴费将由每吨2.60元涨至2.93元,涨幅0.33元作为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征收。
按照要求,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征收对象为省会行政区域内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同时,恢复对辖区内中央直属电厂用水征收资源费(含基金)。根据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进度安排,南水北调总干渠计划于2010年建成,干渠工程基金征收限期暂定为2005年—2010年。省会确定的2005—2006年度南水北调干渠工程基金具体标准为:江河、湖泊、水库水为每吨0.2元,自备水井每吨0.7元,城市供水中地表水每吨0.2元、地下水每吨0.4元、居民生活用水每吨0.33元。 方案规定,农村中的农民生活用水、农业生产用水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居民用水暂不征收基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