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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汾原公安局长邵建伟受贿获刑9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0日11:0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据新华社电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临汾市公安局原局长邵建伟被控受贿罪案做出一审判决。邵建伟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9年,他当庭表示不上诉。

  现年48岁的邵建伟是河北晋州市人,大学文化,曾任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处长、太原市北城公安分局局长、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兼杏花岭公安分局局长、临汾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正处级)。2005年6月30日,邵建伟因涉嫌受贿罪被山西省人民检察
院刑事拘留,7月12日被逮捕,10月份被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12月至2004年3月,被告人邵建伟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犯罪嫌疑人亲属、公安民警、私营企业主及有关单位负责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2.6536万元、美元1万元和价值29万元港币的高档手表5块。案发后,上述款项已全部退缴。另查明,邵建伟归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已查证属实。并主动交待了组织尚未掌握的许多违法违纪问题,交代了赃款赃物的去向。

  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邵建伟有期徒刑9年,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162.6536万元、美元1万元和价值29万元港币的高档手表5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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