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赚高额利差流失近300万公款 陕西一规划设计院院长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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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0日11:48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据新华社西安11月19日电(张娅、尹超)国家林业局西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原院长兼党委书记郭天相为谋个人私利,将299万元公款分多次借给陕西省富平秦岭有限责任公司,从中赚取高额利率差,导致294万元公款流失不能归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维持一审无期徒刑的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时任国家林业局西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以下简
此后,郭以相同手段不断与秦岭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从中获取利息差额。直至被捕前,被告人郭天相共计挪用公款299万元,用于赵新明的秦岭公司经营,除归还5万元外,尚余294万元至今不能归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