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深圳为改革创新立法 改革失败者可予免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0日12:11 上海青年报

  新华社深圳11月19日电(记者 李南玲)改革创新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损失,只要程序符合规定,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也不存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恶意串通的,可予免责。

  日前提交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草案)》明确规定深圳将宽容改革创新失败者。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