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规定乡镇机构领导职数不超过7至9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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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0日12:21 新华网 | |||||||||
新华网郑州11月20日电(记者訾红旗)河南省编办近日发出通知,在深化和完善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中,今后大乡镇的领导职数确定为9名,小乡镇为7名,包括党委、人大、政府和武装部的领导干部。 按照中央关于规范党政机构设置的要求,根据乡镇实际工作情况,河南省乡镇党政机关只设3个综合性办事机构,名称统一规范为: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
通知要求,各地在重新优化组合乡镇事业单位时,一定要统筹兼顾,要对原有事业单位的所有职责、任务同时进行整合和归并,不能有遗漏。乡镇事业单位重新整合后的经费管理形式,可由各地自定,但不能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整合后乡镇事业单位的名称,省里不再做统一规定,由各地自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