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长期盘踞郑州鞋城的黑社会老大被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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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0日14:02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河南报业网讯 本报讯 (记者 李旭兵 惠婷 李若凡)遵照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命令,曾经长期盘踞郑州鞋城的“黑社会老大”王郑光及其同伙沈建中、李金华等一批罪犯,11月18日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到2000年间,被告人王郑光伙同王新春(已死亡)为控制和垄断郑州市鞋城货运市场,获取高额利润,以荣兴托运部的名义成立了具有一定规模和稳定
今年1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票据诈骗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12项罪名,依法判处王郑光、沈建中、李金华三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