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种药品今天再次降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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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0日15:2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有关部门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管,拒不执行将严肃查处 本报今天消息记者赵燕华报道:继10月10日国家降低22种药品零售价格后,今日起,广东再次降低这22种药品的430个补充剂型规格的价格,并公布了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医疗机构必须按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执行,实际加价率一律不得超过15%,并且现行价格低于临时最高零售价的,一律不得提高实际零售价格。
此次公布的头孢呋辛等22种430个补充剂型规格药品的临时最高零售价格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通知要求,按照《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及有关规定制定的。具体价格可上网(www.gdpi.gov.cn)查询,其中包括了硫酸依替米星、阿奇霉素、盐酸克林霉素等等。 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文件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降价药品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晓健/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