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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跑了也能办产权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0日16:09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陈挺

  本报讯买了房子,开发商却跑了,导致购房者因为无法拿到发票而办不了产权证,厦门市民不用再为此烦恼了。记者昨日从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了解到,厦门出台一项新政策,针对这种问题,只要符合相关条件,今后就可以办理产权证了。

  据市土房局介绍,新的政策适用于解决一些已购商品房办证的历史遗留问题,但必须同时符合四项条件:商品房建设项目开发单位被地税部门认定为非正常户并且经过地税、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共同确认《××项目开发商下落不明确认书》,未经确认的楼盘不予办理相应手续;商品房买卖双方签有购房合同并已经房地产交易机构登记备案,且购房人已付清购房款(未交清责令限期补交)但尚未取得全额厦门市不动产转让(销售)专用发票;该商品房未被司法部门限制权利;该商品房未被建设项目开发单位或其他第三人申请抵押。

  同时符合这四个条件的已购

商品房,其所在建设项目已经
房地产
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审核,由购房人申办厦门市不动产转让(销售)专用发票,进而办理
产权证
明。

  厦门市土房局表示,购房人可凭购房合同和支付房款的相关票据,向房地产交易机构提出购房合同确认申请。经审查属实的,由交易机构向购房人出具《购房合同备案证明》,证明书中列明所购房屋的备案情况、面积、按合同约定的应缴购房款总额和应补款额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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