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坚决杜绝停产整顿煤矿非法生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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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0日21:5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1月20日电(记者刘铮)“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把煤矿整顿关闭作为当前的工作重点,防止只整顿不关闭、停而不整等走过场现象的发生。”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为内蒙古乌海“11·11”煤矿事故发出的通报中提出明确要求。 记者20日从国务院安委会了解到,这份经国务院同意的通报要求,各产煤省(区、市)、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这起事故的教训,认真落实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要求
造成16人死亡、3人受伤的内蒙古乌海市巴音赛煤焦有限责任公司“11·11”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典型的停产整顿矿井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指令,违法生产造成的责任事故。 目前,全国已有1.2万余处煤矿被要求停产整顿。按规定,年底前每个矿井只有一次申请验收的机会,不合格就要关闭。截至10月底,全国停产整顿已验收煤矿中,不合格应关闭的占27.6%。 通报要求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对无证非法开采的煤矿坚决关闭取缔,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矿井依法立即关闭。各产煤省(区、市)要结合实际确定年内应关闭矿井的数量目标,并落实到各产煤市和县,于11月30日前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目前,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进展很不平衡,一些煤矿不认真制订整改措施,明停暗采或拒不停产整顿;部分地区验收标准过低、把关不严。通报要求,各停产整顿煤矿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工作,提出验收申请,对验收不合格或逾期不提出申请的一律予以关闭。验收合格的矿井复产前要制订恢复生产方案,加强人员培训,确保安全生产。 通报要求,向停产整顿矿井派驻安全监督员,监督检查煤矿停产整顿情况。严厉打击停产整顿矿井非法生产行为,发现停产整顿矿井明停暗采、只停不整、假整顿真生产的,要立即予以关闭,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