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大代表:小区保安应该由业主委员会聘 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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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0:1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北京市共有社区居委会2514个,物业管理企业2458个,接受委托的物业项目4359个,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成立业主大会339个。如何理顺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关系,规范业主大会及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维护居民合法权益等问题,北京市人大代表张耘提出:为了让物业收费更加公开、透明化,应该实行菜单式收费,将收费项目罗列;政府应制定政策限定开发商不清理掉遗留问题就不允许开发下一个项目;为了避免保安成为物业管理公司的“打手”,保安应由业主委员会聘请。
我们首先要确定的概念是:物业公司或保安是代表某权力机关或由开发商出资供养的管理机构、人员,还是具有商业特点、自负盈亏的服务机构。如是前者,业主无权干涉,他像警察,不归你我任命,谁出钱保安听谁的。反之,物业公司、保安与社会各服务行业一样,业主应有聘任权和选择权。拿人家钱,非但不提供优质的服务,弄不好还拳脚相加,弄业主个鼻青脸肿,天下没这个道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