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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周刊:“我们的94万元养老金哪儿去了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0:1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徐炯权

  ——常德市第二中医院克扣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查

  本文提要

  8年来,湖南常德市鼎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采取“差额拨付”的方式,将常德市第二中医院60名退休职工的养老金交给医院发放,而医院以资金困难为由克扣了94万元。

  为此,退休职工提起行政诉讼,将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并胜诉。但判决生效后,法院遇到了执行难,时至今日,退休职工的“活命钱”依然无法全部到位。

  昔日,不肖子孙不赡养老人,街坊四邻必起而攻之,甚至将其“扭送”官府,判决其必须履行赡养义务。然而企业或有关部门克扣退休职工养老金,致使退休职工生活凄凉,有关领导人却脸不红、心不跳,堂而皇之举出诸多理由不尽“赡养义务”,此举与“不肖子孙”又有何异。

  一个企业就像一个家庭,如今的领导克扣老人活命钱,职工们都在眼睁睁地看着,心里默默地问着:你当领导的就不怕有朝一日步入老年,你的后任向你学?!一个家庭,父母是子女的榜样;一个企业,领导是职工的楷模。今天你不养老,明天谁养你老?!

  ——编辑手记

  8年来,湖南常德市鼎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法行政,将60名退休职工的养老金以“差额拨付”的方式交给常德市第二中医院发放,医院以资金困难为由克扣94万元。为此,职工提起行政诉讼,将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并胜诉。但判决生效后,法院遇到了执行难,时至今日,退休职工的“活命钱”依然无法全部到位。

  “社保部门和单位用我们应当领取的养老金抵扣在职人员的参保费,8年来共克扣我们的养老金94万元。我们打官司,法院判决社保机构‘差额拨付’养老金的行为违法,责令全额拨付,但至今我们仍然不能足额领取养老金。”湖南常德市第二中医院60名退休职工给媒体写信,反映了事业单位养老金发放存在的问题。他们追问:“为什么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能实行社会化发放,而事业单位做不到,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退休职工:只拿73%的养老金

  胡四润、曾玉祥、罗新民、徐喜望、谢素云等60名老人,系湖南常德市第二中医院的退休职工。医院效益原本不错,可这些年行业竞争激烈,医院效益大幅度滑坡,他们每月只能拿到73%的养老金。

  82岁的邓成淑原是医院护士,按规定每月应拿700多元退休金,而实际只领到500元。无儿无女的她住不起老年公寓,请不起保姆,只能拄着拐棍买菜做饭,生病无钱医治。

  73岁的罗新民每月应拿750元养老金,现只拿550元,老伴心脏病,两个儿子下岗,一家子靠那点儿钱维持一日三餐。

  退休职工说,按照《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试行)》的规定,常德市第二中医院为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缴纳了统筹金,社保部门应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但是,常德市鼎城区社保部门却实行“差额缴拨”结算方式,委托参保单位发放养老金,又用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抵扣在职人员的参保费,以致他们的养老金月月被克扣。

  2004年11月,胡四润等60名退休老人提起行政诉讼,将常德市鼎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差额拨付”养老金违法,责令被告纠正养老金的发放方式,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或委托社会服务机构发放,并补发拖欠的养老金。该案涉及到养老金发放的被委托单位常德市第二中医院,法院受理后追加医院为被告方诉讼第三人。

  社保部门:我们也有难处

  常德市鼎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说:“类似的官司我们并非头一次遇到。两年前,鼎城区33个乡镇兽医站的100多名退休人员也因同样的问题将我们告上法庭并胜诉。”

  鼎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工作人员认为:我们的做法并未违反国家和湖南省政策。《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办法(试行)》规定:“养老金的缴纳与拨付,采取全额上缴、全额拨付”。我们采取“差额结算”的办法,相对于“全额上缴、全额拨付”,只是结算方式的不同,结果是一样的。常德市第二中医院作为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本应在1996年1月入保,但实际拖到1998年1月。自1998年至2004年,社保经办机构收缴该医院养老统筹金251万元,拨付给医院养老金309万元。收付两抵多付了58万元。

  为什么委托退休人员原单位发放养老金呢?保险处认为:湖南省《改革办法》规定,实行养老保险后退休人员与原单位的隶属关系不变。那么,常德市第二中医院的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还是一个整体。所以,我们在工作繁杂、人手不够的情况下委托医院代收代发养老金。退休人员没有足额拿到养老金是常德市第二中医院拖欠造成的。当然,目前养老保险金收缴困难,“以付抵收”是最省事的办法。

  退休职工认为:采取差额结算的方式收缴拨付养老金,显然违反了《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办法(试行)》中关于“养老金的缴纳与拨付,采取全额上缴、全额拨付”的规定,属违法行政,应予纠正。湖南省《改革办法》明确要求,社保经办机构有监管被委托单位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的义务。常德市第二中医院退休人员不能足额领取养老金,可以说是社保经办机构监管不利所致。

  参保单位:扣发养老金另有苦衷

  常德市第二中医院解释说:我们对退休人员采取差额发给养老金的办法是迫不得已。医院现有在职人员169人,退休人员67人。自1996年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政府财政拨款一年比一年减少。2003年,财政仅拨给医院30万元用于改造和更新医疗设备,医院职工工资和其它开支完全要自行解决。

  医院一个月的收入只有30万元,除了日常开支,连工资也发不齐。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院长办公会议决定:在职人员按工资额68%领取工资,退休人员照顾一点,按养老金的73%发放。

  这位负责人承认:“退休人员不能足额领取养老金,医院确实有责任。但单位不景气,全院上下都应该分忧。”

  法院判决:劳动保障局违法行政

  2005年1月10日,常德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应履行养老金的全额收缴、全额拨付、监管等职能。被告采取差额结算的方式收缴、拨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没有政策法律依据,其行为违法。医院发放养老金的行为属于被告行为,医院未足额发放养老金,被告应承担责任。确认湖南常德市鼎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采取差额拨付养老金的行为违法;责令被告对原告的养老金履行全额拨付的法定职责。

  被告没有提起上诉,判决生效。然而,60名退休老人仍旧不能足额领取每月的养老金。

  办案法官:案件执行遭遇尴尬

  时下,“民告官”的案子判决难,执行更难。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该案判决生效后,下达了限于2005年7月6日前将判决履行完毕的执行通知书,并要求被告交纳2万元执行费。常德市鼎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差额拨付”改为“全额拨付”,却拒绝交纳执行费。常德市中院执行局找到鼎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常德市第二中医院以及鼎城区政府领导,召开协调会,要求执行法院的判决。会上,法院要求医院按判决给退休人员足额发放每月养老金,但医院仍以拿不出钱为由拒绝执行。

  常德市中院执行局的经办法官说,这件行政诉讼案,原告面对的是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及原工作单位,如果政府部门不积极履行监管职能,原告单位又不为退休人员的利益着想,法院再怎么督促、协调恐怕也难以解决问题。法院的判决仅仅是认定被告“差额拨付”养老金的行为违法,要求纠正,并没有涉及到原告提出的补发养老金的问题,执行起来缺乏可操作性。

  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明文规定:“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组织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养老金,不得无故拖欠,不得挪用。”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在执行判决过程中固然有种种难处,但职工选择了法律作为他们寻求正义的途径,法院应寻求有效方式把在判决书中确定的正义送进千家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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