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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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0:32 新京报 | |||||||||
专家建议,政府应制订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本报讯(记者廖卫华)昨日,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组织召开研讨会,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李仁玉建议,鉴于业主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在物业纠纷诉讼过程中,可考虑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以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围绕合法解决物业纠纷,保障消费者权益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消协、市消协、市一中院等有关单位的专家和学者等参加了研讨。 中消协副秘书长董京生等提出,政府有关部门应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主导制订物业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并要求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同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