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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市对举报偷税人员最高奖励1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0:47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军伍通讯员智慧晓娟)记者从唐山市地税局了解到,近日,该局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对《唐山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明确规定,加大涉税违法犯罪惩处力度,偷税者严惩不贷,举报者按功给奖,最高奖励金额10万元。

  《办法》规定,对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
发票以及税务其他违法行为,举报人可采取书信、口头、电话、“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多种形式进行实名或匿名举报。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结案,对因案情复杂等原因不能按期结案的,报批主管领导审批后可适当延长。举报案件经明确查证属实并确实为国家挽回或减少损失的,对举报有功人员按其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精神奖励或物质奖励,并严格为其保密。精神奖励的任何形式,均须征得举报人本人同意;物质奖励对象,原则上只限于实名举报人;但对匿名举报案件查实后,举报中心认为可以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亦可酌情给予物质奖励。奖励金额按照实际追缴税款数额的5%以内掌握计发;没有应纳税款的,按照实际追缴罚款数额的10%以内掌握计发。经批准,每案奖金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举报人在接到举报中心领奖通知后三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权利。

  《办法》还同时规定了税务机关对举报案件的受理、查处、档案管理、总结上报、工作纪律、管理考核等项工作制度,明确了税务机关职责,规范了举报案件管理工作。同时市地税稽查局还公开了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电话:2334701,方便纳税人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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