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市对举报偷税人员最高奖励1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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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0:47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军伍通讯员智慧晓娟)记者从唐山市地税局了解到,近日,该局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对《唐山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明确规定,加大涉税违法犯罪惩处力度,偷税者严惩不贷,举报者按功给奖,最高奖励金额10万元。 《办法》规定,对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
《办法》还同时规定了税务机关对举报案件的受理、查处、档案管理、总结上报、工作纪律、管理考核等项工作制度,明确了税务机关职责,规范了举报案件管理工作。同时市地税稽查局还公开了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电话:2334701,方便纳税人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