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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事业单位试验职员制 成功后将全省推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0:55 现代金报

  金报讯 (记者 张继东) 记者昨日从省人事厅有关部门获悉,作为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职员制”近日终于在我省湖州市“亮相”。湖州市在全省率先大胆推出的《湖州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试行办法》,将使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的正常晋升有规可循,一般行政管理人员按“职员制”被聘后,即可享受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效率将提高

  据悉,现行事业单位里的职工由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3部分组成。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都已经建立了比较规范的职级晋升制度,唯独行政管理人员缺乏正常的晋升途径。长期以来,这部份人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都受到严重挫伤。

  据介绍,《湖州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试行办法》规定该市所有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人员将实行职员管理和等级制。由此,事业单位现有的身份分类管理办法将转变为岗位分类管理办法,这将有效纠正和遏制以前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人员混岗现象。

  湖州市人事局有关负责人认为:“职员制”除了为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人员建立起正常的晋升途径外,更重要的是将为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起到长效作用,从而能比较彻底地解决事业单位人浮于事和混岗现象,真正提高工作效率。

  “职员”设置分四个等级

  根据试行办法,湖州市事业单位一般行政管理人员的职员设置由低到高分为四个等级:三级职员(副)、三级职员(正)、四级职员(副)、四级职员(正)、五级职员和六级职员(职员职务等级不同于干部职级,干部职级仍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职员职务最高等级的设置,要根据单位的类别、工作性质和任务来确定;职员一旦被聘于“职员制”,聘任期间即可享受国家规定的职员职务等级工资标准和相应的各项福利待遇。

  “试点”成功将向全省推广

  “湖州的探索是件大好事。”昨日,省人事厅政策法规处有关负责人对记者兴奋地说:“此项改革酝酿已久,国家人事部也早有相关的精神,但由于种种原因各地迟迟不能推行,最主要的难点是享受待遇的问题,湖州市率先克服这一难点,大胆推行,非常值得肯定。湖州的试点取得成功后,我们将大力在全省推广。”

  据悉,“职员制”在本省的农科院以及江苏盐城市的一些事业单位都曾经“悄悄地”推行过,但由于此项改革涉及面广,又直接和利益挂勾,在工资、住房等待遇改革方面遇到很大的阻力。湖州市从今年4月开始在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市社保中心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家单位进行了试点,由于准备工作做得比较充分,又顺应了民意,因此取得了较好的反响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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