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零售批发活鸡须“挂牌经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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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1:34 北京娱乐信报 | |||||||||
据新华社电 近日起,上海的活鸡批发和零售经营户开始实行“挂牌经营”制度,要求真实标明活鸡产地和来源渠道。 据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透露,目前上海已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活鸡零售经营户销售承诺书》和《活鸡批发经营户销售承诺书》。活鸡批发和零售经营户必须在政府规定的销售点销售活鸡,不得销售病鸡、死鸡以及鸭子、鸽子等其他活禽商品。同时,市场内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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