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忍歧视等于放弃权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1:47 京华时报 | |||||||||
一切基于身份、性别、肤色等理由,而给予当事人差于其他人的区别待遇的做法,都是歧视。公厕禁止民工入内,自然也在此列。歧视民工的事件绝非一次两次,问题的关键在于,面对歧视,我们,尤其是遭遇歧视的人,究竟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态度? 纸面上的权利,不会自动转化为现实的权利,而要靠每个公民自觉的、不懈的努力才能变成现实。民工们现在面临一个选择:如果他们按照宣武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建议的那
对于那些能够从这种歧视中“受益”的“附近居民、出租车司机和来往行人”来说,我建议你们也不要对此视若无睹,更不要沾沾自喜。因为一旦认为为了自己的“方便”而歧视别人是合理的,那么在另外的时间、地点,你们也可能会被别人以同样或者别的理由来歧视,而在那时,你们会发现自己已经失去了争取平等权利的道义资格。 如果把眼光放得更广阔一点的话,我们也会发现,虽然我国宪法早已蕴涵了人人平等和禁止一切形式歧视的精神,但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广遭诟病的户籍制度。我们在招生、招工、招考公务员等问题上,也都经常会发现各种各样、打着各种旗号的歧视。要消除这些歧视,实现公民权利,需要我们从一点一滴开始,进行坚持不懈的努力。 民工如厕的问题,看似小事,但如果放在这样一个背景上来看,就不是小事了。 摘编自《中国青年报》11月18日文/邬凤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