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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拿“民工素质”说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1:47 京华时报

  “施工单位应解决施工人员用厕问题”这样的规定当然没什么不妥,但这是否意味着,如果施工单位没有解决,施工人员就只有憋着不拉不尿呢?我想《北京市市容环卫条例》断不会如此荒唐。

  其实,公厕方之所以不许民工入内,真实原因是公厕值班员武先生认为的“民工使用公厕时不注意卫生”。有关部门回避这个真实原因,转而在政策上找依据,其实大可不必
,并不能轻易摆脱“歧视民工”的批评,反多了一份闪烁其词,给公众以不实在之感。而由此,可知北京市环卫部门也确实意识到了这样一种歧视,但又不愿放弃,因为这种歧视不仅源于观念,还源于这样会带来管理之便。

  民工禁入事件发生后,我注意到有人在媒体上发表评论指出,民工应从“禁入”反省自身素质,文章认为“城市人反感的是民工的不遵守社会公德行为,而不是歧视民工群体”。

  拿“民工素质低”来证明民工禁入与歧视无关,显然是一种“素质低推定”。“民工整体素质低”也许是事实,但整体不能否定个体,对某一个民工个体,你不能搞“素质低”的事先推定,这是很简单的逻辑常识。要知道,对权利的尊重总是合乎逻辑的,而歧视则总是违背逻辑的。

  民工整体为何素质低,民工要不要自我反省,那是社会话题而非权利话题———民工也许确实需要反省自己的素质,但你不能不让他撒尿。

  摘编自《潇湘晨报》11月19日文/翟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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