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拿“民工素质”说事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1:47 京华时报 | |||||||||
“施工单位应解决施工人员用厕问题”这样的规定当然没什么不妥,但这是否意味着,如果施工单位没有解决,施工人员就只有憋着不拉不尿呢?我想《北京市市容环卫条例》断不会如此荒唐。 其实,公厕方之所以不许民工入内,真实原因是公厕值班员武先生认为的“民工使用公厕时不注意卫生”。有关部门回避这个真实原因,转而在政策上找依据,其实大可不必
民工禁入事件发生后,我注意到有人在媒体上发表评论指出,民工应从“禁入”反省自身素质,文章认为“城市人反感的是民工的不遵守社会公德行为,而不是歧视民工群体”。 拿“民工素质低”来证明民工禁入与歧视无关,显然是一种“素质低推定”。“民工整体素质低”也许是事实,但整体不能否定个体,对某一个民工个体,你不能搞“素质低”的事先推定,这是很简单的逻辑常识。要知道,对权利的尊重总是合乎逻辑的,而歧视则总是违背逻辑的。 民工整体为何素质低,民工要不要自我反省,那是社会话题而非权利话题———民工也许确实需要反省自己的素质,但你不能不让他撒尿。 摘编自《潇湘晨报》11月19日文/翟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