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提供新闻线索不构成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1:49 深圳商报

  【新华社成都11月20日电】提供新闻线索是否构成侵犯商家名誉权?成都市锦江区法院日前审理了这样一起名誉权纠纷案,法院认为向媒体提供新闻线索属正常舆论监督,商家诉讼主张被法院驳回。

  原告朱某是某家具厂负责人,被告廖某夫妇今年4月1日在成都某家具商场购买了一张玻璃餐桌,后餐桌玻璃爆炸。商家与消费者经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消费者向媒体提供新
闻线索,电视台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商家于是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消费者向媒体提供新闻线索是正常舆论监督,不构成名誉侵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