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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笑开得过火 一脚踢掉六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1:5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宿州电日前,宿州市中院终审判决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路某因开玩笑过度踢伤王某某生殖器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6271.66元。

  路某33岁,是某单位职工,王某某52岁,是个体工商户,二人系邻居。2004年8月22日晚,王某某与他人在邻居门前打牌,路某路过此处与王某某开玩笑时,从身后将其坐着的板凳抽掉。王某某因摔倒而恼怒,与路某发生争执并厮打,路某将王某某的右
睾丸踢伤。2004年10月9日,王某某到徐州第三人民医院检查支付诊断费200元。另,王某某的误工费为671元、护理费67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70元、营养费370元。因路某拒绝支付费用而形成诉讼。

  原审认为,王某某的身体所受的伤害系路某所致,理应予以赔偿。一审宣判后,路某不服上诉至宿州中院。该院认真阅卷审理认为,原审事实清楚,判决正确,故作出了上述判决。

  (张成伍 张超 记者 石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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