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动议落实慈善税收减免政策 提高优惠额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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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2:08 第一财经日报 | |||||||||
完善慈善税收减免政策,保护公众慈善捐赠的积极性成为了民政部的未来五年的一项具体工作计划。针对个人和企业捐赠的税收优惠额度有望提高。 这一消息来自于昨日中华慈善大会上的《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下称《纲要》)。
《纲要》指出,民政部将推动制定便利捐赠人办理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全面落实法律法规中,关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为公益事业捐赠财产,按规定所应享受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境外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捐赠的用于公益事业的物资,依照法律、行政规范的规定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据中华慈善总会会长范宝俊介绍,2003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中华慈善等机构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王振耀告诉《第一财经日报》,目前为止,这项规定只适用于包括中华慈善总会在内的12家慈善机构。据民政部统计,目前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有28.9万个,其中有专业的慈善公益组织,还有相当一部分非专业的慈善公益组织也经常开展慈善公益活动。 作为本次大会的企业界代表、天津天狮集团副总裁白萍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慈善税收减免政策的确还不够完善,这成为制约企业捐赠的首要因素。 “从1996年至今,天津天狮集团已经累计捐款捐物合计人民币4.3亿元。”白萍介绍说,“但其中有很大的一部分被用来重复缴税了,这是我们企业不愿意看到的。我们也是逐渐摸索经验,现在我们只向那些可以减免税收的慈善机构捐款捐物。”白萍最后表示,现在大多数企业都愿意投身慈善事业、回报社会,但是同时应该加大全民参与慈善事业的宣传力度。在国外,尤其是美国,个人对慈善机构的捐赠远远超过企业的捐赠。 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在会上介绍,目前中国除每年有6000万以上的灾民需要救济、2200多万城市低收入人口享受低保以外,还有7500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6000万残疾人和1.4亿60岁以上的老年人需要各种形式的救助和帮助。 “为保障这些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仅靠政府努力远远不够,必须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互补,政府行政力量同社会动员力量互动,而慈善事业就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重要载体,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李学举说。本报记者常菁发自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