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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民营企业家宜早立遗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2:14 东方早报

  早报驻浙江记者 戴虹红责任编辑 梁虹

  昨天在杭州召开的第二届长三角法学论坛上,两省一市的法律专家们建言:第一代民营企业家应尽早考虑用遗嘱的方式确保继承权的顺利转移,从制度安排上避免“换代”可能给民营企业带来的剧烈动荡。

  在本届论坛上,一些法律专家建议,第一代民营企业家在自己掌握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下,应通过适当的法律程序早日订立遗嘱,选定接班人并将股份通过赠予等形式转移给第二代。在遗嘱里应明确继承人及其份额,并作相应的权力安排。从而为减少可能产生的纷争确立制度化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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