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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报谎报迟报者,严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2:25 新闻晨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0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450号国务院令,发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国家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染的动物免费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对因采
取扑杀、销毁等措施给当事人造成的已经证实的损失,给予合理补偿。紧急免疫接种和补偿所需费用,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

  条例强调,在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期间,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由价格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动物疫情4小时内报至国务院

  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条例还对报告的具体内容明确规定了五个方面内容: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瞒报谎报迟报重大动物疫情将严惩

  条例对瞒报谎报迟报重大动物疫情等六类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并公布了这些行为将承担的法律责任。这六类行为是:

  不履行疫情报告职责,瞒报、谎报、迟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阻碍他人报告重大动物疫情的;在重大动物疫情报告期间,不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导致动物疫情扩散的;不及时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不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应急处理建议,或者不按照规定对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采取预防、控制、扑灭措施的;不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预案和对疫区的封锁建议的;对动物扑杀、销毁不进行技术指导或者指导不力,或者不组织实施检验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接种的;其他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或者对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

  ■拒绝动物疫情监测最高罚五千

  条例规定,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或者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或者在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时不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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