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冷了,浴室窃案进入高发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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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2:31 都市快报 | |||||||||
“我在武康某浴场洗澡时,放在衣柜里的400元现金被窃。”“我在武康某宾馆住宿,一台价值近两万元的笔记本电脑遭窃”……近一个月来,德清县消保委不断接到类似消费投诉,并受理宾馆、浴场等经营场所失窃消费纠纷近10起。为此,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宾馆、浴场消费时,应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贵重物品一定要寄存;在睡觉时,要关好门窗、扣好保险扣,同时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要放在相对安全的地方。
“尽管消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因设施不完善或者因疏于防范等过错致使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经营者应承担民事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因消费者是否遭窃及遭窃的财物是否属实等取证存在难度,而无法完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保委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讯员张亚文)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