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蹭后开高价判决车主敲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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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2:35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颜斐)近日,顺义区法院审结一起因汽车被刮蹭索要精神损失费1万元的敲诈勒索案件,高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04年6月,高某驾驶吉普车与王某驾驶的轿车发生刮蹭,吉普车的保险杠右侧被撞了一下。高某以其车内的兄弟被惊吓为由向王某强行索要精神损失费1万元。对方因害怕,直到今年6月19日才到公安机关报案。庭审中,高某承认自己的车被撞得并不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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