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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给学费中途变了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2:39 新晚报

  本报讯(贝亚 记者 张素梅)因离异父母无力抚养,孩子的爷爷口头承诺资助孙子上学,但中途“变卦”,最终,法院为孩子主持公道。

  今年14岁的田田(化名)是哈尔滨市某中学的学生,他3岁时父母离异,被判给了母亲。当时,法院判决田田的父亲每月给付他50元的抚养费,但由于田田的妈妈是下岗女工,享受社会最低保障,田田的身体又不好,尽管田田的父亲后来每月又增加了100元的抚养费
,但是母子俩的生活仍然很艰难。

  2002年,田田的爷爷与田田的母亲达成口头协议,由爷爷每月资助孙子350元的学习费用,直到他大学毕业为止。但是还没履行一个月,爷爷就变了卦,不再给孙子上学的钱。为此,田田的母亲以不履行协议为由,状告田田的爷爷。

  法院审理后认为,田田的爷爷与母亲的口头协议是为田田的利益订立的合同,因爷爷与孙子有特殊的身份关系,这一合同一经实际履行,被告不得违约。据此判决,被告田田的爷爷给付田田抚养费、教育费每月300元。

  判决后,田田的爷爷不服,提出上诉。田田的爷爷否认与田田的母亲达成口头协议,也不存在每月给田田300元的事实。但是市法院认为,《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据此,市法院于日前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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