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今天公布准放烟花 违规销售最高罚1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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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2:48 北京晨报 | |||||||||
销售违规烟花最高罚10万 晨报讯 (实习记者 韦让 通讯员 欧阳文) 昨天,记者从北京市烟花办获悉,今天下午,本市将公布允许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如果销售网点销售不符合规定的品种和规格的烟花,将被罚款1万至10万元。
此次公布的烟花销售品种从56类候选品种中选出,而根据《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采购、销售的烟花爆竹不符合本市规定的品种和规格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收入,收缴烟花爆竹,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吊销销售许可证。记者还了解到,本市准放的烟花爆竹种类一旦公布,市民若携带、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规格和品种,或不按说明燃放,均将视为违法燃放行为并给予相应处罚(见右表)。 今天下午5点,五环路外烟花爆竹销售网点报名将结束,五环内将于11月25日截止。市民可登录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www.bjsafety.gov.cn)下载申请书,带好申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和拟设置网点的具体地点相关证件,到各区县烟花办办理申请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