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中国护照过境澳门内地旅客逗留期缩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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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2:55 重庆晨报 | |||||||||
本报热线966966报道(记者吴国富实习生董茜)昨天记者从旅游部门了解到,澳门特区治安警察局表示,从2006年1月1日起,持中国护照的内地旅客,过境澳门特别行政区所获准的逗留期限将缩短至最多14天。其余过境条件维持不变(包括有效进入外国的签证及相关机票)。若未有履行其前往外国目的地的有关旅客,其再过境澳门特别行政区所获准的逗留期限将缩短至最多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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