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毒枭刘招华欠薪案审结 171位民工讨回工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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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3:39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国早报桂林讯(记者 刘飞锋 通讯员 秦增儒)记者昨日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11月16日,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官驱车来到平等乡,将首批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大毒枭刘招华拖欠171名农民工的20.4万元工资送到了这些农民工手中。 据了解,2001年9月,刘招华逃匿到桂林,在龙胜各族自治县平等乡新元村附近投资建设中国南方红豆杉苗圃基地,并就近雇请了大批农民工到基地务工。但从2003
2004年11月,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受理农民工诉刘招华欠薪案后,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陆续加入到该案中来,使原告总人数达到了201名。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利益,法院采取了分批审理、宣判的方式,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即对刘招华留在基地内的财产进行了评估、拍卖和变卖,并保存了所得款项,为案件执行打下了物质基础。 今年10月21日,龙胜法院对首批刘招华拖欠171名农民工的工资案进行了宣判,并将判决书邮寄到广东省公安厅缉毒总队,以单位转交的方式送达给刘招华。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都没有提起上诉,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