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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容失败是一种执政进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3:41 舜网-济南时报

  日前提交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草案)》明确规定:深圳将宽容改革创新失败者。这在国内还是首创(11月20日《南方日报》报道)。

  笔者注意到,《条例(草案)》规定,只要改革创新方案程序符合规定,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也不存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恶意串通的,即使“工作发生失误,未达到
预期效果,或者造成一定损失,可以免于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闻此消息,或许有人会说,这不是要纵容或默许失败吗?谁来为改革创新中的失败埋单?但在笔者看来,这一举措在政府执政理念上,着实是一种进步表现。

  俗话说,胜败乃兵家常事。改革创新也是如此,既然要改革创新,就难免有失败的可能,但我们并不能因为害怕失败就放弃改革创新。

  过去,在许多事情上,我们往往不敢面对现实,不愿宽容失败,因而“只能成功,不能失败”成了“军令状”。在我看来,这与其说是一种英明,倒不如说是一种自负。谁能保证“只能成功,不能失败”呢?

  进一步说,宽容失败正是鼓励大胆改革创新。在我看来,过去,正是因为不敢面对失败的执政理念,束缚了改革创新者的手脚,使大家瞻前顾后,畏首畏尾,一些原本可以大有可为的改革创新项目因此而流产。宽容失败,无疑是一种解压,一种壮胆,使改革创新者免去了失败的压力和忧虑。

  宽容改革创新失败者,就是勇于面对现实,就是鼓励人们大胆改革创新,这是政府执政理念的进步。(张国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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