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违约还收客户滞纳金》后续报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3:56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唐凤灵)“客户贷款除了签借款合同,还要签借款凭证。凭证上约定还款日为借款对应日。”昨日,中国农业银行渝中支行个人业务部罗经理联系上记者,称“用户按合同还款被扣滞纳金(本报11月16日报道)”不违约。罗还表示,鉴于客户误解也有银行解释不足的原因,他们将给予责任员工一定处罚。 罗经理告诉记者,李先生签署贷款合同时,银行系统正处于新旧交替期,于是银行
“我们此前就考虑到了其间的矛盾。”罗经理说,客户贷款必须签署合同和借款凭证两种手续,他们在借款凭证上约定的还款日期就是“借款对应日”,即客户哪一天借款,就在每月哪一天前还款。李先生的贷款是7月6日办下来的,他就该在每月6日前还款。 罗经理称,李先生被扣滞纳金一事经本报报道后,他们立即联系客户进行了调查。估计由于李先生不清楚程序,且该他持有的一份凭证一直存放在开发商处,才导致他不知道还款日期已变更。罗经理表示,造成此次误解,银行解释不足是原因之一,他们将彻查责任员工,并给予一定处罚。 | |||||||||